1994年6月,成立鎮坪縣鹽務局,隸屬商業局領導。1996年3月,成立鎮坪縣鹽務稽查大隊,隸屬商貿局領導,事業單位,編制4人,為鹽業、煙草行政執法機構,行使鹽政執法管理。1997年,設立鎮坪縣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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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成立鎮坪縣鹽務局,隸屬商業局領導。1996年3月,成立鎮坪縣鹽務稽查大隊,隸屬商貿局領導,事業單位,編制4人,為鹽業、煙草行政執法機構,行使鹽政執法管理。1997年,設立鎮坪縣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繼續閱讀]
1992年3月成立旬陽縣鹽務局,副科級事業單位,屬縣商業局下屬的二級局,與原旬陽縣副食公司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1999年11月,旬陽縣鹽務管理局從商業系統分離出來,單設為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正科級規格。成立縣鹽業公司...[繼續閱讀]
1993年12月,成立白河縣鹽務管理局,隸屬縣商貿局領導,與縣副食公司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由縣商貿局副局長、縣副食公司經理兼任局長。2000年4月,食鹽批發業務從縣副食公司分離,成立白河縣鹽業公司,與縣鹽務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繼續閱讀]
明代食鹽供應實行戶口食鹽配給制,即:按大口、小口配給不同量的鹽,運銷數額大體以府、州縣戶口數為依據,15歲以上為大口,以下為小口。食鹽標準為:“大口月食鹽二斤,小口一斤”。嘉靖時期,陜西布政司食鹽人口408.9萬,戶口食鹽額...[繼續閱讀]
清代食鹽運銷沿襲明朝引岸專商制,其內容為“簽商認引,劃界運銷,按引征課”。乾隆元年(1736)大學士朱軾曾云:“商人行鹽,各有地方,州縣銷引,原有定額,是以舊制例不許越界買賣。但犬牙交錯之地,有此縣村莊插入彼縣地界者,就近買...[繼續閱讀]
民國初年,陜西仍沿清制,實行就廠征稅和歸坨制度。民國九年,安康設立陜西第七鹽務保運局,征收鹽務稅。在旬陽縣蜀河口、兩河關兩地設有計稽所,每所配巡丁5至7人。1914年,廢除引票,由“河東鹽運使公署”管理陜西鹽政和稅收,鹽的...[繼續閱讀]
新中國成立后,食鹽實行國家計劃管理,按照就近原則制定購進運輸線路,按照人口數量制定銷售量,根據人口區域分布制定行政區銷售范圍,不允許跨境、越境銷售。建國初期,安康專區食鹽運銷方針:加強國營合作社經濟,穩步擴大社會主...[繼續閱讀]
1990年3月,國務院以51號令頒布《鹽業管理條例》;1994年8月,國務院以163號令頒布《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1996年5月國務院以197號令頒布《食鹽專營辦法》,1997年,實行《食鹽零售許可證》制度,從此,食鹽管理進入法制軌道...[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