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根據國家標準GB50053—1994《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第2.0.1條規定,10kV及以下變電所所址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①接近負荷中心;②進出線方便;③接近電源側;④設備運輸方便;⑤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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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規定根據國家標準GB50053—1994《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第2.0.1條規定,10kV及以下變電所所址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①接近負荷中心;②進出線方便;③接近電源側;④設備運輸方便;⑤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繼續閱讀]
電力行業標準SDJ2—1979《變電所設計技術規程》第4條對變電所所址選擇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適用于220~330kV變電所。這些規定是:①接近負荷中心;②不占或少占農田;③便于各級電壓線路的引入和引出。架空線路走廊應與所址同時確...[繼續閱讀]
由上面介紹對比后可見,對于110kV變電所的所址標高,1979年頌發的電力行業標準SDJ2—1979規定,宜在百年一遇的高水位之上;而1992年頒發的國家標準GB50059—1992規定,所址標高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之上。這是由于隨著500kV電網的出現,63kV、...[繼續閱讀]
對于35~110kV變電所所區布置,GB50059—1992的第2.0.2條~第2.0.9條作出如下規定:第2.0.2條變電所的總平面布置應緊湊合理。第2.0.3條變電所宜設置不低于2.2m高的實體圍墻。城網變電所、工業企業變電所圍墻的高度及形式,應與周圍環境相...[繼續閱讀]
1979年頒發的電力行業標準SDJ2—1979《變電所設計技術規程》第5條~第14條對35~330kV變電所的所區規劃和建筑物、構筑物的布置有以下規定,可供對照。第5條所區內建筑物、構筑物的布置應緊湊合理,充分利用地形,并應考慮便于擴建。...[繼續閱讀]
國家標準GB50052—199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第2.0.1條~第2.0.6條對用電負荷的分級劃分原則,以及不同負荷分級對供電電源可靠性的具體要求作出了如下規定:第2.0.1條電力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在政治、經濟上所...[繼續閱讀]
GB50052—199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適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電系統新建和擴建工程)第3.0.1條~第3.0.11條對設置自備電源或多電源供電等作出了規定:第3.0.1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用電單位宜設置自備電源:①需要設置自備電源作為一...[繼續閱讀]
GB50052—1995第4.0.1條~第4.0.9條對用電單位選擇供電電壓、允許電壓偏差和是否必須選用有載調壓等作出了如下規定:第4.0.1條用電單位的供電電壓應根據用電容量、用電設備特性、供電距離、供電線路的回路數、當地公共電網現狀及...[繼續閱讀]
GB50052—1995第4.0.10條~第4.0.12條對為了降低沖擊性用電負荷引起的電網電壓波動和電壓閃變所應采取的措施,以及為了控制各類非線性負荷用電設備所產生的諧波引起的電網電壓正弦波形畸變率所應采取的措施等作出了規定:第4.0.10條...[繼續閱讀]
國家標準GB50053—1994《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第3.2.1條~第3.2.16條對10kV及以下變電所的主接線有以下規定:第3.2.1條配電所、變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接線。當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時,高壓母線可采用分...[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