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 1 天然氣管道艙室應設置獨立的集水坑和防爆自動排水設施,不應與綜合管廊的其他艙室合用。7. 3. 2 天然氣管道的支撐形式、間距、固定方式應通過計算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 的有關規定。7...[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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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1 天然氣管道艙室應設置獨立的集水坑和防爆自動排水設施,不應與綜合管廊的其他艙室合用。7. 3. 2 天然氣管道的支撐形式、間距、固定方式應通過計算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 的有關規定。7...[繼續閱讀]
7. 4. 1 天然氣管道應設置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同時應預留接入綜合管廊監控系統的接口。7. 4. 2 天然氣管道艙室的監控、數據采集及報警系統設備、安裝與接線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繼續閱讀]
7. 5. 1 天然氣管道施工及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 33 的規定。7. 5. 2 天然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環向焊縫無損檢測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1 環向焊縫無損檢測比例應為100%射線加100%超聲波檢驗...[繼續閱讀]
7. 6. 1 天然氣管道系統的維護管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 51 的有關規定。7. 6. 2 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應配置呼吸器、防毒面具、自動蘇生器、防爆測定儀、防爆對講機、便攜式泄漏氣...[繼續閱讀]
8. 1. 1 電力電纜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 和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電力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定》DL/T 5221 的有關規定。8. 1. 2 電力電纜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表8.1.2 的要求。表8.1.2 電力電纜敷設和運行時最...[繼續閱讀]
8. 2. 1 35 kV 及以下電力電纜宜優先采用三芯電纜,當工作電流過大、距離較長時可采用單芯電纜。66 kV 及以上宜采用單芯電纜。8. 2. 2 電力電纜允許載流量的環境溫度可按電力艙通風設計溫度確定。35 kV 及以下電力電纜載流量可按現行...[繼續閱讀]
8. 3. 1 1 kV 及以下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宜按橋架形式敷設,1 kV 以上電力電纜應按支架形式敷設。8. 3. 2 電纜支架層最小凈距應符合表8.3.2 的規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 的有關規定。表8.3.2 電纜支架的...[繼續閱讀]
8. 4. 1 電力艙的接地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 和《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 50838 的有關規定。8. 4. 2 綜合管廊最大接地入地電流下的接觸電勢和跨步電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