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為保證城市工程管線在綜合管廊內的合理布置和安全運行,做到技術可靠、經濟合理,便于施工、維護和使用,制定本標準。1. 0. 2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城市綜合管廊工程管線的規劃、設計、施工及驗...[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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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1 為保證城市工程管線在綜合管廊內的合理布置和安全運行,做到技術可靠、經濟合理,便于施工、維護和使用,制定本標準。1. 0. 2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城市綜合管廊工程管線的規劃、設計、施工及驗...[繼續閱讀]
2. 0. 1 綜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2. 0. 2 干線綜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納城市主干工程管線,采用獨立分艙方式建設的綜合管廊。2. 0. 3 支線綜合管廊 branch utility...[繼續閱讀]
3. 0. 1 給水、再生水、雨水、污水、天然氣、電力、通信、熱力、垃圾輸送等城市工程管線可納入綜合管廊。3. 0. 2 綜合管廊的管線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綜合管廊工程規劃和各管線專項規劃的要求,并符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防...[繼續閱讀]
4. 1. 1 綜合管廊的管線綜合應以綜合管廊總體設計為依據,近遠期結合,合理利用廊內空間,統籌安排管線的空間位置,協調管線與管線、管線與管線附屬設施的關系,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 50838 和《城市...[繼續閱讀]
4. 2. 1 綜合管廊標準段管線綜合應結合標準斷面內部尺寸以及容納管線的種類、規格、數量、預留空間、運輸、安裝要求、施工方式、運行維護要求等綜合確定。4. 2. 2 綜合管廊標準段管線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管線在綜合管廊內...[繼續閱讀]
4. 3. 1 綜合管廊交叉口、管線分支口的管線綜合設計應滿足管線轉彎半徑、縱坡、安裝、運行、檢修等的要求。4. 3. 2 管線分支口處的管線平面間距應充分考慮出廊后直埋管線的安全凈距、檢查井尺寸等因素;其豎向設計應充分考慮管...[繼續閱讀]
4. 4. 1 綜合管廊的分支管線與綜合管廊外直埋管線連接的高差大于6 m 時,宜設置豎井進行高程轉換。4. 4. 2 與綜合管廊內管線連通的直埋管線的平面和高程應與其他未入廊管線相協調。...[繼續閱讀]
5. 1. 1 給水、再生水管道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 和《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 50335 的有關規定。5. 1. 2 用于輸水的給水、再生水管道應考慮水錘的...[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