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規范四川省城市綜合管廊的運營維護管理,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范圍內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1.0.3 管廊運營維護管理單位應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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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為規范四川省城市綜合管廊的運營維護管理,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范圍內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1.0.3 管廊運營維護管理單位應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繼續閱讀]
2.0.1 綜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種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2.0.2 干線綜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納城市主干工程管線,采用獨立分艙方式建設的綜合管廊。2.0.3 支線綜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繼續閱讀]
3.0.1 管廊管理單位應具備對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運營維護管理的能力,作業人員資格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3.0.2 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內容宜分為日常巡檢與監測、維修與保養、專業檢測、大修和中修管理。3.0.3 管廊管理...[繼續閱讀]
4.1.1 綜合管廊本體管理應統籌制訂管理方案及實施計劃,科學合理確定運營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標準及頻次,保障綜合管廊安全、高效、經濟運行。4.1.2 綜合管廊本體的日常巡檢與監測、維修與保養、專業檢測、大修和中修管理應...[繼續閱讀]
4.2.1 綜合管廊本體日常巡檢對象應包括綜合管廊內部、地面設施、周邊環境、監控中心、供配電室等。巡檢內容及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 A 的規定。4.2.2 綜合管廊本體的日常巡檢應分別在綜合管廊內部及外部地面沿線進行。巡檢過...[繼續閱讀]
4.3.1 綜合管廊本體維修應根據日常巡檢與監測結果開展。維修宜以小規模維修為主,內容及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4.3.2 綜合管廊本體保養應包括管廊衛生清潔、清淤、設施防銹處理等。保養內容及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 C...[繼續閱讀]
4.4.1 綜合管廊本體結構宜每 6~10年進行 1 次全面專業檢測。發生以下情形時應及時進行全面或專項專業檢測:1 經歷地震、火災、洪澇、爆炸等災害事故后;2 受周邊環境影響,結構變形超控制值或監測顯示位移速率異常增加時;3 達到設...[繼續閱讀]
4.5.1 綜合管廊本體中修應對綜合管廊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筑物的一般性損壞部分進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復其原有技術狀況;綜合管廊本體大修應對綜合管廊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筑物的較大損壞進行周期性的綜合修理,以全面恢復到...[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