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點》中提出制定《未成年學生學校保護規定》。探索依法治理“校鬧”機制,完善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這對依法治校落實和事故處理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學校安全事故應當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依法、...[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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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點》中提出制定《未成年學生學校保護規定》。探索依法治理“校鬧”機制,完善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這對依法治校落實和事故處理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學校安全事故應當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依法、...[繼續閱讀]
校方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專為學校設計的一種保險產品,指的是由被保險人(學校)統一出資購買,注冊學生在?;顒又谢蛴蓪W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如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游等)過程中,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學生的...[繼續閱讀]
學生個人保險是指由學生家長購買的,當被保險人(學生)出現醫療、意外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學生)或其監護人承擔的直接經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承擔。為學生購買個人保險,是家長主動兌現責任,展現關愛的...[繼續閱讀]
鼓勵政府或社會組織在社會救助基金中設立學校安全風險救助基金,用于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培訓、學生安全救助、學生生命保護、留守兒童保護、法律援助、學校安全危機干預處置等,助力解決學校安全風險問題,實現師生平安,學校穩...[繼續閱讀]
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頒布施行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設立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繼續閱讀]
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學校法治...[繼續閱讀]
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一種新聞發布制度,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就某項重大事件或政策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或者約見記者,發布新聞或闡述所代表的政府、某個社會組織的態度立場,并且作為部門或某個社會組織的代表回答提問。其主要功能...[繼續閱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可建立專門的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從而解決民事糾紛或矛盾糾紛。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應以縣...[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