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市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被告:某市通達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通達公司)被告:某市經濟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自來水公司因資金周轉的需要,于2000年4月10日向通達公司拆借資金,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原告:某市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被告:某市通達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通達公司)被告:某市經濟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自來水公司因資金周轉的需要,于2000年4月10日向通達公司拆借資金,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繼續閱讀]
本案的主合同即借款合同,要分析借款合同效力的問題,首先應了解關于無效合同的法律規定。(一)無效合同的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繼續閱讀]
主合同與從合同是相對應的概念,從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按照一般原則,保證合同的效力是從屬于主合同的效力的,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應無效?!稉7ā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繼續閱讀]
(一)保證合同特別約定的法律規定根據《擔保法》第5條規定,主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里的“另有約定”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之間對于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以后,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繼續閱讀]
所謂債權轉讓即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一)債權轉讓的要件1.原合同有效成立。這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繼續閱讀]
《擔保法》第22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28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繼續閱讀]
(一)主合同債權與保證合同債權均合法有效就本案而言,中國銀行與管理處簽訂《關于某市污水處理項目使用奧地利政府混合貸款的...[繼續閱讀]
原告:中國農業銀行某市支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被告:某市大華輪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公司)被告:某市財政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1997年6月28日,大華公司與農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大華公司從農業銀行借款1000萬元,借款期...[繼續閱讀]
(一)保證期間的概念所謂保證期間,是指依照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債權人主張保證債權和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有效期間。對債權人而言,保證期間是向保證人主張保證債權的有效期間,即債權人依法行使權利的起止時...[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