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市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被告:某市金鐘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鐘公司)1997年5月18日,財政局與某市制藥總廠(以下簡稱制藥廠)簽訂了財政周轉金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為4000萬元。制藥廠以自己的廠房及機器設備提供...[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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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市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被告:某市金鐘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鐘公司)1997年5月18日,財政局與某市制藥總廠(以下簡稱制藥廠)簽訂了財政周轉金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為4000萬元。制藥廠以自己的廠房及機器設備提供...[繼續閱讀]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繼續閱讀]
(一)抵押權的設立《物權法》第185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這一規定明確了抵押是要式法律行為,即必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繼續閱讀]
(一)抵押權的范圍對抵押權的范圍當事人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二)抵押設立后的租賃不得對抗抵押權根據“抵押不破租賃”原則,在當事...[繼續閱讀]
(一)不得提前實現抵押權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因為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無法判定債務是否不能履行,所以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無權約定提前將抵押財產抵頂債務...[繼續閱讀]
《物權法》關于抵押權的規定,與《擔保法》存在著以下區別:(一)擴大了能夠抵押的財產的范圍《物權法》規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都可以抵押,這是“法律無禁止即合法”的法律原則的運用。而根據《擔保法》的規...[繼續閱讀]
原告:中國銀行某市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被告:某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被告:某市創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新公司)2004年9月2日,中國銀行與投資公司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約定:投資公司向中國銀行借款人民幣5...[繼續閱讀]
所謂質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