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發文日期:2004年1月20日 生效日期:2004年5月1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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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發文日期:2004年1月20日 生效日期:2004年5月1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號:勞社部發〔2005〕12號發文日期:2005年5月25日 生效日期:2005年5月2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號:勞社部發〔2003〕12號發文日期:2003年5月30日 生效日期:2003年5月30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文號:浙勞社勞薪〔2003〕155號發文日期:2003年8月20日 生效日期:2003年8月20日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級各部門: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國務院 文號:國務院令第174號發文日期:1995年3月25日 生效日期:1995年5月1日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浙江省勞動廳、人事廳文號:浙勞安〔1995〕56號、浙人薪〔1995〕56號發文日期:1995年4月14日 生效日期:1995年4月14日各市、地、縣勞動局、人事局(勞動人事局),省級各單位,在浙中央部屬單位: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號:勞社部發〔2008〕3號發文日期:2008年1月3日 生效日期:2008年1月3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國務院 文號:國務院令第644號發文日期:2013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國務院 文號:國務院令第514號發文日期:2007年12月14日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繼續閱讀]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文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發文日期:2008年9月18日 生效日期:2008年9月18日第一條 為了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