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塔機安全性鑒定的內容及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1 委托申請及受理;2 資料審查:查看說明書、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備案證明、出廠及履歷記錄、故障記錄、保養和修理記錄、事故記錄、事故報告、自檢記錄等;3 現場綜合...[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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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塔機安全性鑒定的內容及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1 委托申請及受理;2 資料審查:查看說明書、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備案證明、出廠及履歷記錄、故障記錄、保養和修理記錄、事故記錄、事故報告、自檢記錄等;3 現場綜合...[繼續閱讀]
3.3.1 塔機安全性鑒定評級標準按表3.3.1 執行。表3.3.1 鑒定評級標準續表上表中au 、Au 、Asu 、A 級的要求見本標準第8 章。...[繼續閱讀]
3.4.1 整機失效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凡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整機評定為D 級。不再解體和逐個子單元檢測評級):1 對鋼結構(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過渡節、回轉支承、套架、塔身、底座、駕駛室、拉桿、附著裝置)各個子單元進行安全...[繼續閱讀]
3.5.1 機構重要總成(子單元)有:起升機構、頂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大車行走機構。機構子單元失效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出現以下任一情況評定為Du 級,不再解體逐個構件檢測評定):1 機構在運轉中有非正常偏擺、異響和非正...[繼續閱讀]
4.1.1 機構安全性鑒定按組成部件進行。4.1.2 機構中主要零部件的更換,宜采用原制造廠同型號的產品。4.1.3 機構的評定以總體使用效果(啟制動的平穩性、正反轉的機械沖擊性、噪聲、振動、跳動等)為主。4.1.4 機構零部件的檢查要求...[繼續閱讀]
4.2.1 起升機構分為: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卷筒和滑輪、吊鉤等部件。起升機構與塔機主體結構連接應可靠。4.2.2 電動機的檢測評定應滿足:外殼完好,動力線接點接觸良好,轉動平穩,無異響,能正常工作可評定為au 級或bu 級;反之可...[繼續閱讀]
4.3.1 變幅機構包括: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卷筒和滑輪、變幅小車等。變幅機構與塔機主體結構連接應可靠。4.3.2 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卷筒和滑輪的檢測評定按本標準4.2.2~4.2.5 條的規定評定。4.3.3 變幅小車上,雙向均應設...[繼續閱讀]
4.4.1 回轉機構包括: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大齒圈和小齒輪?;剞D機構與塔機主體結構連接應可靠。4.4.2 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的檢測評定按本標準第4.2.2~4.2.4 條進行。4.4.3 大小齒輪的檢測與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齒輪的失效...[繼續閱讀]
4.5.1 液壓頂升機構包括油缸、液壓站、液壓膠管等。1 外觀檢查:頂升油缸缸體表面腐蝕程度檢查;面板、底板、罩殼銹蝕程度檢查;活塞桿鍍鉻層應無剝落或銹蝕;缸頭、桿頭應無裂紋,耳孔應無損壞;管件、液壓站及液壓鎖的連接應可靠...[繼續閱讀]
4.6.1 大車行走機構的驅動裝置,分別由電動機、聯軸器、制動器、減速器、行走輪組成。4.6.2 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的評定應參照本標準第4.2.2~4.2.4 條的規定,行走輪應參照本標準第4.3.5 條的規定。...[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