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科學、合理地評定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加強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管理與合理使用,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境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現場在用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鑒定。1.0.3...[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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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為科學、合理地評定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加強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管理與合理使用,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境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現場在用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鑒定。1.0.3...[繼續閱讀]
依法生產,合格出廠的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繼續閱讀]
殘缺或承載力不足的已有構件適于采取修復措施所應具備的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的總稱。...[繼續閱讀]
根據塔機的構造特點,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可以獨立進行鑒定的系統,每一個系統為一鑒定單元。如:鋼結構、機構、電氣系統。...[繼續閱讀]
鑒定單元中可分的單元。一般按總成劃分為若干個子單元,即:鋼結構鑒定單元分為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塔身等,機構鑒定單元分為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行走機構等,電氣系統鑒定單元分為操縱系統、電氣裝置、安全保...[繼續閱讀]
子單元中可以進一步細分的基本鑒定單位,它可以是單件、組合件。...[繼續閱讀]
其自身失效將導致相關構件失效,并危及塔機安全的構件。...[繼續閱讀]
其自身失效不會導致主要構件失效的構件。...[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