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建筑能源使用狀況應進行監測、統計和評估,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宜具備數據處理和分析功能。5.7.2 公共建筑宜定期進行能源審計,周期不宜大于3年/次。5.7.3 綠色建筑運行維護過程中,應建立能源計量管理技術措施。...[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5.7.1 建筑能源使用狀況應進行監測、統計和評估,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宜具備數據處理和分析功能。5.7.2 公共建筑宜定期進行能源審計,周期不宜大于3年/次。5.7.3 綠色建筑運行維護過程中,應建立能源計量管理技術措施。...[繼續閱讀]
5.8.1 建筑能源使用情況應分別進行記錄和統計:1 應對建筑用水進行記錄和統計;2 宜按功能區對建筑供暖空調系統耗熱、耗冷量進行記錄和統計;3 應對照明插座用能、動力用能、供暖空調系統用能及其他特殊用能進行記錄和統計。5...[繼續閱讀]
6.1.1 綠色建筑維護應按時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和維修。6.1.2 設備維護保養應符合設備保養手冊要求,并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6.1.3 各類設備維修應通過對系統的專業分析確定維修方案。6.1.4 修補、翻新、改造...[繼續閱讀]
6.2.1 建筑外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查。6.2.2 修補、翻新、改造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不應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性、耐久性,且應不降低外圍護結構的...[繼續閱讀]
Ⅰ 暖通空調6.3.1 暖通空調系統應每年不低于兩次對空氣過濾器、表面冷卻器、加熱器、加濕器、冷凝水盤等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和清洗。6.3.2 暖通空調系統應每月不低于一次對閥門、儀表及法蘭等部位進行檢查。6.3.3 公共建筑內部廚...[繼續閱讀]
6.4.1 應制定并公示綠化及景觀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6.4.2 景觀綠化應按管理制度進行維護管理,并應及時栽種、補種。6.4.3 景觀綠化區域應采用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應規范殺蟲劑、除草劑、化肥、農藥等化學藥品的使用,不應對土...[繼續閱讀]
7.1.1 業主單位應在選聘綠色建筑運行維護管理單位過程中明確綠色建筑運行維護管理要求,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工作開始前結合綠色建筑的特點,對建筑的基礎建設和重要系統設備等進行接管驗收,必要時,在規劃、設計、施...[繼續閱讀]
7.2.1 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應針對建筑基礎建設和重要系統設備制定運行操作規程,明確責任人員職責,合理配置專業技術人員。針對綠色建筑運行應制定下列專項管理制度:1 廢水、廢氣、固態廢棄物及危險物品管理制度;2 綠化、環保及垃...[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