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3預先登記①所有未經預先登記的成藥,一概不能投放市場②在本地區出現緊急或缺乏的情況下經衛生局命令或批準入口的藥物,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登記機構①衛生局可透過其下屬的藥物事務廳執行登記工作②登記許可經衛生局...[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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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3預先登記①所有未經預先登記的成藥,一概不能投放市場②在本地區出現緊急或缺乏的情況下經衛生局命令或批準入口的藥物,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登記機構①衛生局可透過其下屬的藥物事務廳執行登記工作②登記許可經衛生局...[繼續閱讀]
表4-14申請書內容登記的申請是透過向衛生局局長提交申請書辦理,其內須載明:①申請者姓名或名稱,住址或地址②藥廠或成藥或有關成藥牌子所有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其地址或住址③成藥名稱(雅號、通用名稱或學名,附同商標或藥廠或...[繼續閱讀]
表4-15文件內容①由原產國或出口國有權限的當局發出的注冊證書的正本或鑒證本,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鑒證的副本,或把上述證書翻譯成中文后,由證書發出國的中國領事館鑒證的副本,倘若出示正本,則可由藥物事務廳鑒證②...[繼續閱讀]
表4-16產品證明由制造商發出包括下列資料的每一批號產品證明:①所有捐血者必須經抗人類免疫缺陷病毒Ⅰ型及Ⅱ型抗體(anti-HIV-1Ab及anti-HIV-2Ab)、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及抗丙型肝炎抗體(anti-HCVAb)檢驗,而其結果為陰性②血源(集合的...[繼續閱讀]
表4-17外包裝印有說明藥物的外包裝應在本身包裝上印有以下說明:①成藥名稱,可為雅號、通用名稱或學名,但均須附同商標或制造商名稱(倘沒有外包裝,應在成藥容器上注明)②成藥名稱下,按成藥形式以劑量單位或百分比指出有效成分...[繼續閱讀]
表4-18應有代理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且持有有關牌照的成藥進口商、出口商及批發商,方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買賣已登記的成藥②藥廠或成藥或有關藥品商標的所有人,在本地區應有其成藥進口、出口及批發代理商指明成藥...[繼續閱讀]
表4-19聽取口供未聽取違犯者口供前,不可施行任何處罰,否則,所施行的處罰視為無效繳付期限繳付罰款的期限為15天,由通知決定日起計,而不愿繳付者將由財政局催征,罰款批示的證明書將成為執行的憑據處罰不抵消處罰不妨礙倘有的...[繼續閱讀]
香港藥品生產管理應遵循第138章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A《藥劑業及毒藥規例》 的規定。...[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