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證券交易所因為歷史較為悠久,因此市場較成熟,上市條件也較為嚴格,歷史悠久的大企業大多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條件如表1.11所示。表1.11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主板(一)對美國國內公司上市的要求財務要求(任一標準...[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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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證券交易所因為歷史較為悠久,因此市場較成熟,上市條件也較為嚴格,歷史悠久的大企業大多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條件如表1.11所示。表1.11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主板(一)對美國國內公司上市的要求財務要求(任一標準...[繼續閱讀]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①上市條件如表1.12所示。表1.12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條件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NGSM)財務要求(任一標準)標準1:收入標準·稅前收入:前3個會計年度累計≥1 100萬美元,且每年稅前收入為正;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每年≥...[繼續閱讀]
根據發行主體、證券種類、上市方式等可以進行各種分類,中國境內企業在境外上市的主要形式基本上可以歸納為直接上市、間接上市和其他方式,其中間接上市為中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采取的主要形式。直接上市與間接上市的主要區...[繼續閱讀]
1.公司持續經營起算時間的計算發行條件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如有限公司...[繼續閱讀]
最近3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原則上視為重大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等處罰且情節嚴重;導致嚴重環境污染、重大人員傷亡...[繼續閱讀]
發行人應當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和相關人員對企業生產經營發揮的實際作用,確定核心技術人員范圍,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認定情況和認定依據。原則上,核心技術人員通常包括公司技術負責人、研發負責人、研發部門主要成員、...[繼續閱讀]
1.首發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1)首發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發行人首發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體現增強公司凝聚力、維護公司長期穩定發展的導向,建立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有利于兼顧員工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繼續閱讀]
1.工會及職工持股會持股的規范要求考慮到發行條件對發行人控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發行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情形的,應當予以清理。對于間接股東存在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發行人實...[繼續閱讀]
1.申報前新增股東對申報前通過增資或股權轉讓產生的股東,主要考察申報前1年新增的股東,關注發行人新股東的基本情況,產生新股東的原因,股權轉讓或增資的價格及定價依據,有關股權變動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爭議或...[繼續閱讀]
發行人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形成契約性基金、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三類股東”的,中介機構和發行人應從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關信息:(1)中介機構應核查確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屬于“三類股東”。(2)中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