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職責。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規定(見附錄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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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職責。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規定(見附錄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繼續閱讀]
《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指導性標準》(交安監發〔2018〕43號):特殊作業人員(包括租賃設備自帶人員)、爆破相關人員持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書與從事的工作崗位相對應?!豆饭こ淌┕ぐ踩夹g規范》(JTG F90—2015)3.0...[繼續閱讀]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第二十六條 從業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鼓勵從業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豆匪\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繼續閱讀]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繼續閱讀]
《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指導性標準》(交安監發〔2018〕43號):項目、各部門及作業層安全崗位職責及責任人明確。...[繼續閱讀]
《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指導性標準》(交安監發〔2018〕43號):按規定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辨識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辨識和評估結果編制重大風險清單?!豆匪沸袠I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交安監發〔2017〕60號...[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