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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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繼續閱讀]
我國法律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類型,分別為標準工作時間,計件工作時間和其他工時制度。1.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繼續閱讀]
1.加班時間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外進行工作,法言法語的表述為 “延長工作時間” 。目前,加班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我國法律將加班分為一般情況下的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繼續閱讀]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具有休息的權利,但實踐中,用人單位(尤其是一些相關制度不夠健全的中小型企業)對職工休假問題不夠重視,加之勞動者本身不熟悉相關的規定,導致勞動者的休息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在此有必要對有...[繼續閱讀]
國務院1982年發布并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對企業內職工獎懲制度進行了規范,但該條例已于2008年廢止,取而代之的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然而這兩部法律并沒有對勞動者的獎懲進行明確規范,只是明確 “多鼓勵,少懲...[繼續閱讀]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繼續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繼續閱讀]
職工符合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 自殘或者自殺的。以上第一項“故意犯罪” 的認定,應當以司法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繼續閱讀]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繼續閱讀]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