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關對法律規范的內容及其概念、術語所作的解釋,是正式解釋的一種。立法解釋和所解釋的法律規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性法規的解釋權屬于制定該法規的...[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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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對法律規范的內容及其概念、術語所作的解釋,是正式解釋的一種。立法解釋和所解釋的法律規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性法規的解釋權屬于制定該法規的...[繼續閱讀]
是指司法機關對如何適用法律規范所作的解釋,或在將法律規范適用于具體案件、事項時所作的解釋。司法解釋是正式解釋的一種。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繼續閱讀]
行政解釋是指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關于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解釋,是正式解釋的一種。在我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定:“不屬于審判和...[繼續閱讀]
是指國家行使司法權的機關。資本主義國家是指法院。在我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都是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行使偵查、拘留、預審的職能,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和管理...[繼續閱讀]
司法檔案是指需按期限保存的訴訟案卷以及關于司法行政的重要文卷、表冊和其他文書。司法機關檔案管理人員應將予以保存的檔案,按規定分門別類編號登記,妥善保管,以備查考。...[繼續閱讀]
原始證據是“傳來證據”的對稱。即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的證據。如親眼看到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的陳述;被告人的供述;當事人的陳述;物證的原件,書證的原本等。由于原始證據最能反映案件事實...[繼續閱讀]
“原始證據”的對稱。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轉述、復制的證據。如自己并沒有直接感知而是經別人告訴才知道案件情況的人的證人證言;書證的副本;物證的復制品等。由于傳來證據在轉述、傳抄等過程中很可能發生差錯而不符...[繼續閱讀]
與“無罪證據”相對。指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它是支持控訴的根據。有罪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一旦成立,法院即依法應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繼續閱讀]
是“有罪證據”的對稱。指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在訴訟中無罪證據是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實施辯護的根據。...[繼續閱讀]
直接證據是“間接證據”的對稱。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如被告人對原告人在訴訟中主張的事實所作出的承認;被害人對被害情況的敘述;耳聞目睹案件事實發生的證人所作的證言等,都屬直接的證據。由于直接證據...[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