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稱。法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體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重要工具。...[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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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稱。法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體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重要工具。...[繼續閱讀]
(1)法是調整人們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規范,具有規范性。(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體現了國家對人們行為的評價,具有國家意志性。(3)法是由國家強制力為最后保證手段的規范體系,具有國家強制性。(4)法是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普遍有...[繼續閱讀]
即法律規范的適用范圍:(1)時間效力,即法律規范在時間上的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以及對其頒布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問題。(2)空間效力,即法律適用的地域范圍。(3)對人的效力,即法律適用于什么人。法律規范對居...[繼續閱讀]
憲法是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專政工具,也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繼續閱讀]
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法的主要淵源。在我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才稱法律。法律是僅次于憲法的規范性文件,它通常規定...[繼續閱讀]
法的淵源之一,泛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執行憲法和法律而頒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是行使其職權的必要措施。各國憲法大多有此規定。在中國,根據1982年《憲法》,行政法規指最高國家行...[繼續閱讀]
法制,是一國法律制度的總和。它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法治包含兩個部分,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兩者的統一體。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繼續閱讀]
舉行會議、通過議案、進行選舉或組織某種專門機構時,法律所規定的必要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者無效。如我國憲法的修改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的過...[繼續閱讀]
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狹義的當事人僅指原告和被告。刑事訴訟中的當...[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