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數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文化傳媒產業已經成為當代世界最重要的少數產業之一,版權秩序不僅是其樞紐,而且國際版權的生產與貿易已經演化為當代文化傳媒產業的中心內容。然而,現代數字技術,一方面在極大程度上決定了...[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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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數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文化傳媒產業已經成為當代世界最重要的少數產業之一,版權秩序不僅是其樞紐,而且國際版權的生產與貿易已經演化為當代文化傳媒產業的中心內容。然而,現代數字技術,一方面在極大程度上決定了...[繼續閱讀]
政治自由、文化繁榮、經濟發展是歐美國家傳媒體制與政策的基本目標取向,其基礎是個人權利本位,產權保護則成為這一基礎的關鍵所在,而表達自由、傳播自由、個人隱私、版權保護、公共利益、多樣性、普濟服務、自由市場、適...[繼續閱讀]
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世界范圍內文化傳媒產業由偏重政治,向傳媒商業化、經貿化、貿易自由化的范式轉型。福羅將二戰以后國際信息和知識管理模式劃分為二大基本類型:發展模式與貿易模式。前者強調民族國家及...[繼續閱讀]
從根本上講,范式轉型就是基本體制的歷史性轉型。那么,當代國際文化傳媒體制歷史性轉型的突出特征又是什么呢?物質經濟與技術當然是其基本結構,但是,法律、政府、意識形態等亦然,有時更甚,尤其是體制轉型期。20世紀80年代初...[繼續閱讀]
DeCSS法律訴訟案[1],即美國電影協會控告《2600:黑客季刊》一案,不僅是美國,而且也是國際新版權保護體制第一個最重要的標志性事件,其清晰顯示出當代國際版權保護體制轉型中的反規避新原則。該雜志在一篇文章中記述挪威黑客喬恩...[繼續閱讀]
自中國傳媒產業化1978年啟動以來,20多年時間里,中國大眾傳媒形態發生了巨大變化,以集團化為顯著標志,市場引導、商業取向、消費主導傾向明顯,政治意識形態嚴重泛化的局面大為改觀。但是,當傳媒的產權多元化和投資自由化接近...[繼續閱讀]
P2P文件共享之所以令唱片業如此咬牙切齒的根本原因只怕并不是共享活動導致了CD銷量的下降,而是它所推動的數字音樂傳播模式動搖了唱片公司形成于實體傳播時代的主導地位。因此,要對P2P文件共享所引發的侵權紛爭有更全面的把...[繼續閱讀]
P2P文件共享網絡(如Napster,Grokster,Kazaa,Morpheus,以及eDonkey等)的主要功能是讓連在互聯網上的大量用戶能夠直接交換和儲存數字文件[1]。在P2P文件共享網絡上流通著海量的版權音樂作品,根據美國版權法,這些音樂作品的版權分別指向于歌...[繼續閱讀]
版權法為唱片業所提供的必要保護是否已經完成了它的“必要”使命,還是應該乘勝追擊,將P2P文件共享網絡(軟件)這一中立技術(應用)及其維護者也一并繩之以法,從而最終將P2P文件共享活動蕩滌干凈?這其實取決于P2P文件共享網絡(軟...[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