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亥俄州在美國政府間關系咨詢委員提出的預警參考指標基礎上發展起了地方財政監測計劃(FiscalWatchProgram),并逐漸成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的一種典型模式。1979年,俄亥俄州通過《地方財政緊急狀態法》(CodeonLocalFiscalEmergenc...[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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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俄亥俄州在美國政府間關系咨詢委員提出的預警參考指標基礎上發展起了地方財政監測計劃(FiscalWatchProgram),并逐漸成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的一種典型模式。1979年,俄亥俄州通過《地方財政緊急狀態法》(CodeonLocalFiscalEmergenc...[繼續閱讀]
由于美國各個州的法律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州對于發行市政債券的決策人、程序及其責任存在區別,以下以加州橘縣(CountyofOrange)和佛羅里達州的邁阿密市(CityofMiami)為例作些介紹。加州橘縣批準發行市政債券的權力在監督委員會(B...[繼續閱讀]
日本現有都、道、府、縣47個,市、町、村3213個,市政債券在日本被稱為地方政府債券,是對發行者發行的各種債券的總稱。起初日本地方政府沒有自治權力,不能通過地方公債進行債券融資。直到“二戰”后新修訂的日本憲法增加了允...[繼續閱讀]
日本地方政府要發行市政債券,必須向自治省[1]上報計劃,并經自治大臣批準。自治大臣批準時,要與大藏大臣[2]協議,聽取大藏大臣的意見,所以稱為協議審批制度。自治大臣與大藏大臣審批地方政府發債的重點是當年不批準發債或限制...[繼續閱讀]
“二戰”后日本中央政府(自治省和大藏省)每年都編制“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計劃”,其主要內容包括債券的發行總額、用途、各種發行方式的發債額。這一計劃雖然只作為參考資料提交給國會,無強制執行的效力,但是,由于自治大臣在...[繼續閱讀]
日本對于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籌集資金的用途有明確限定。日本《地方公債法》規定,市政債券主要用于以下各項事業:交通、煤氣、水道、住房等建設所需經費;災害緊急事業費、災害后生產恢復事業費和災害救濟事業費;所有地方...[繼續閱讀]
日本的市政債券主要有地方公債和地方公共企業債兩大類,地方公債由日本地方政府直接發行,是日本地方債券制度的主體,其中既有都、道、府、縣發行的,也有市、町、村發行的;地方公共企業債則是由一些特殊的國營法人發行的債券...[繼續閱讀]
1991年前,德國州以下政府主要通過銀行貸款進行融資,銀行通過發行潘德布雷夫債券(Pfandbriefe,CoveredBond的一種)進一步融資,銀行貸款約占地方政府融資額的85%。由于地方政府融資渠道過于單一,對財政穩健性產生了負面影響:一是融資期...[繼續閱讀]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全國共有16個一級行政單位(13個州和3個直轄市)。聯邦財政與州財政相互獨立,各州有獨立的財政權。因此,各州政府舉債只需獲得州議會的批準。2010年,德國市政債券發行量最大的三個州分別是北萊茵—威斯特伐利...[繼續閱讀]
波蘭是單一制國家,在實現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之前,各級地方政府都不能舉債。波蘭市政債券市場起步于1996年,1997年底市政債券存量不到3億茲羅提(約合0.96億美元),2009年底市政債券存量達到69億茲羅提(約合22億美元),年均復合增...[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