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雖然是單一制國家,但是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相互獨立,沒有上下級關系,地方政府只能從中央政府獲得轉移支付,地方政府之間不存在轉移支付問題,這使波蘭各個地方政府的融資相互獨立。由于地方政府獨立的財政權力給了地方政府...[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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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雖然是單一制國家,但是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相互獨立,沒有上下級關系,地方政府只能從中央政府獲得轉移支付,地方政府之間不存在轉移支付問題,這使波蘭各個地方政府的融資相互獨立。由于地方政府獨立的財政權力給了地方政府...[繼續閱讀]
韓國政府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但在必要情況下對不可避免的地方債可以特殊對待,條件是必須符合規定的特殊用途,并且要經過中央政府的批準。韓國《地方財政法》(LocalFinanceLaw)第7條規定地方政府可發行市政債...[繼續閱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政建設投入增長迅速。1978—2010年,我國城市公用設施固定資產投資從6.4億元上升到1.35萬億元,年均增長26.1%。按城市人口計算,人均固定資產投資也由3.7元增加至1955.6元(見圖3-1)。數據來源:《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繼續閱讀]
市政建設是政府的重要公共職能之一,市政建設支出是財政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財政體制變革視角看,隨著我國逐步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權體系經歷了兩次重大變革,呈...[繼續閱讀]
在2014年《預算法》修改之前,我國相關基礎法律法規對地方政府融資尚有限制。根據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通過的《預算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繼續閱讀]
近年來,為滿足城鎮化建設進程中的實際資金需求,各地方政府在實踐中探索出組建投融資平臺公司[1]進行“曲線”融資方式。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貸款、信托融資、企業債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第...[繼續閱讀]
PPP在中國的實踐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早期項目包括深圳沙角電廠BOT項目、廣州白天鵝飯店和北京國際飯店等。這些項目都是投資人發起,通過談判和政府達成一致,共同完成項目建設、運營。經歷了1994年BOT項目試點、2004年《...[繼續閱讀]
目前我國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的加速期,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深入推進,單純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難以滿足大批關系國計民生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因此各地城建企業承擔了很多城鎮化項目建設職能,導致過去幾年地方政府...[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