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到2020年,中國將建立起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下的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產業體系,報廢汽車實際回收利用率達到95%(見圖1-7),實現對法定禁用限用物質的全生命周期管控,退役零部件的高附加值再利用技術在行業內得到普及。圖1-7 中國...[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預計到2020年,中國將建立起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下的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產業體系,報廢汽車實際回收利用率達到95%(見圖1-7),實現對法定禁用限用物質的全生命周期管控,退役零部件的高附加值再利用技術在行業內得到普及。圖1-7 中國...[繼續閱讀]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上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退役汽車產品的再使用、再制造、資源化是一種典型的低碳制造技術,是應對氣候變化、提高資源循環利用率、構建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重要技術途徑。未...[繼續閱讀]
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產業鏈涉及面非常廣,構建生產者延伸責任制下的中國汽車產品回收利用體系,提高中國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率,實現中國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的產業發展目標的基本策略包括:(1)在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產品綠色設計體系...[繼續閱讀]
以發展循環經濟和國家汽車產業政策需求為導向,攻克和自主掌握符合市場需求、實現汽車產品高附加值再利用的先進適用技術,提高汽車制造業的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探索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繼續閱讀]
(1)加強開展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和技術法規、標準體系的建設。中國區域差異很大,各地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配合相應的激勵政策來引導和促進汽車產品回收利用體系的健康發展。只有推動整個...[繼續閱讀]
2000年9月18日,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通過《關于報廢汽車的指令(2000/53/EC)》,簡稱“ELV指令”,并規定在2001年成為成員國的法律。該指令是首部關于汽車廢棄物管理的地區性法規,也是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在汽車領域的首次實踐,對汽車...[繼續閱讀]
美國關于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要求體現在美國主要環境法規中,涉及汽車回收利用的主要聯邦環境法案有:(1)資源節約和回收利用法案(RCRA):規范危險廢物的處理和處置。(2)清潔水法案:規范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放和保護。(3)清潔空氣法...[繼續閱讀]
日本的汽車回收利用法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日本在報廢汽車管理方面面臨嚴重的問題,即汽車破碎殘余物(ASR)、安全氣囊和氟利昂的處理問題。日本國土面積有限,ASR填埋量增加后,面臨處理費用上升的問題;安全氣囊類裝置數量日...[繼續閱讀]
韓國環境部于2007年4月26日發布《資源循環法》,針對9座以下、車重3.5噸以下車型的乘用車,訂立報廢汽車再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目標,即,從2009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達到再利用率80%、回收利用率85%;2015年1月1日之后,達到再利用率...[繼續閱讀]
中國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的管理采用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中國生產者延伸責任法律體系包括3個層次:基本法、單項法、條例和實施細則,產品涉及電子電器、汽車、電池和包裝物,如表2-3所示。表2-3 中國生產者延伸責任法律體系中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