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標準注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二、執行范圍《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用戶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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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標準注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二、執行范圍《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用戶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繼續閱讀]
一、違約用電(一)違約用電行為(1)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擅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2)私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4)擅自使用已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手續的電力設備或啟用供...[繼續閱讀]
本章主要對高可靠性供電費的收取標準、收取范圍及相關規定進行了說明,旨在指導基層工作人員準確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一、收費標準二、執行范圍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的用戶(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繼續閱讀]
本章主要對臨時接電費的收取標準、收取范圍及相關規定進行了說明,旨在指導基層工作人員準確收取臨時接電費。一、收取標準二、收取范圍供電企業對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非永久性用電,可供給臨時電源并收取臨時接...[繼續閱讀]
(1)對供電服務過程中的重復性服務,除已批準的受電裝置重復檢驗費、復電費、低壓移(換)表費、供電方案變更費及購電IC卡補卡費外,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客戶收取費用,不得在首次免費服務時收取上述各項費用。(2)供電有償服務過程中...[繼續閱讀]
一、受電裝置重復檢驗費(一)收費標準(二)應用范圍說明受電裝置重復檢驗費:是指用戶新(擴)建受電裝置竣工檢驗第一次檢驗不合格,需再次(含多次)檢驗時發生的人工、交通(臺班)費用。受電裝置第一次檢驗不得收費。二、復電費(一...[繼續閱讀]
第二節表中所列收費標準為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人工費用,發生的交通(臺班)費按照以下標準據實收取。(1)臺班費:服務過程中需要動用車輛運送設備、人員的,按實際使用的車輛收取臺班費,標準為480元/臺班。用戶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收臺...[繼續閱讀]
本章依據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重新核定我省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行發〔2005〕186號)文件,梳理了電能計量器具檢定費收取標準及注意事項,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加強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參照...[繼續閱讀]
電能計量裝置賠償費,是指用戶用電過程中,因用戶原因引起的計量裝置損壞,需向用戶收取的賠償費。本章列舉幾種典型模式,供各單位參照執行。一、典型模式模式一:按供電企業同型號設備購買合同價賠償;模式二:按同型號設備市場...[繼續閱讀]
供配電設施建設范圍是指從上級公共電源網接入點至新建住宅計量裝置(含表箱、電能表)前的所有供配電設施。不含共用設施設備、用電設施、土建施工(供配電設施設備用房、供配電設備基礎、電纜溝道)和臨時基建用電設施。...[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