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檢定合格的電能表,在庫房中保存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進行檢定。(2)現場運行不合格及壽命終結的電能表、低壓電流互感器拆回后,至少保留一個抄表周期,按批次定期向省公司營銷部提出報廢申請。出處:《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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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檢定合格的電能表,在庫房中保存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進行檢定。(2)現場運行不合格及壽命終結的電能表、低壓電流互感器拆回后,至少保留一個抄表周期,按批次定期向省公司營銷部提出報廢申請。出處:《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繼續閱讀]
(1)客戶申校申請工作單、計量裝置裝拆工單、檢測記錄等客戶履行簽字手續的材料應至少保存三年。(2)計量現場作業產生的工單及數據資料,應在任務工單辦結2個工作日內在營銷業務應用系統中維護業務數據;在7個工作日內移交紙質...[繼續閱讀]
一、周期檢查(1)高危及重要客戶,每三個月至少檢查一次。(2)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客戶,每六個月至少檢查一次。(3)6~10kV高壓客戶及容量超過100kW的低壓客戶,每年至少檢查一次。(4)其他低壓客戶,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5)臨時用電客...[繼續閱讀]
一、供用電合同有效期(1)高壓用戶不超過5年。(2)低壓用戶不超過10年。(3)臨時用戶不超過3年。(4)委托轉供電用戶不超過4年。出處:《國家電網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細則》(國家電網企管〔2014〕1082號)第四章第二十六條。二、供用電合...[繼續閱讀]
一、客戶資料檔案歸檔業務辦理人員負責收集、查驗客戶資料,于送電后7個工作日或工作單辦結后4個工作日內移交檔案管理人員,并做好交接記錄。檔案管理人員應檢查客戶資料是否完整、準確,包括資料內容真實、資料建立符合程序...[繼續閱讀]
(1)在問詢答復工作中,相關部門和人員對問詢人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問詢人,并做好解釋和溝通工作,延長答...[繼續閱讀]
(1)定期開展電力市場分析與預測,統計分析期為月(季、年)度。地市公司于每月1日17:00時前向省電力公司報送上月報告。3月、6月、9月的月度分析預測報告與季度分析預測報告合并,12月的月度分析預測報告與年度分析預測報告合并。...[繼續閱讀]
(1)每年初,省電力公司按照省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部署編制起草年度有序用電方案,3月底前報國家電網公司匯總,4月15日前,省電力公司完成向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有序用電方案匯報工作。4月底前,地市公司配合當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完...[繼續閱讀]
(1)每月27日前統計能效數據,收集成員單位生產及能源消耗情況。(2)每月27日前統計節能項目,收集成員單位節能項目信息。(3)每年11月完成節能典型案例信息統計與材料編寫,收集成員單位典型案例信息,編寫相關資料,上報能效服務網絡...[繼續閱讀]
一、稽查任務生成(1)省、地兩級稽查人員對監控發現的異常問題進行分析篩選,按照設定的稽查頻度和工作例日,生成稽查任務。對需要納入專項稽查的問題生成專項稽查任務。(2)省、地兩級稽查人員通過稽查問題篩選條件的選定和組...[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