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30日,武寧解放,推翻了舊社會封建地主階級的剝削制度,武寧同全國一樣,進行著中國歷史上幾千年來一次最大最徹底的改革。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8次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30日公布施...[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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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30日,武寧解放,推翻了舊社會封建地主階級的剝削制度,武寧同全國一樣,進行著中國歷史上幾千年來一次最大最徹底的改革。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8次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30日公布施...[繼續閱讀]
早在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要求各級黨委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條件,按照積極發展、穩步前進的方針和自愿互利的原則,逐步引導農民走集體化道...[繼續閱讀]
一、1949—1959年土地改革是中國歷史上最徹底的革命運動。中國農民第一次實現了“耕者有其田”。通過分田地(含山林),山權林權歸農民所有。1952年,開始成立互助組。1954年,互助組向初級合作社過渡,再由初級社轉為高級社,直至19...[繼續閱讀]
新中國成立前,武寧縣的林業,官方沒有設立任何管理機構。但是,村民百姓間的山林糾紛卻時有發生,如姓與姓之間,房族與房族之間,團與團之間,自然村與自然村之間,因爭奪山權林權,甚至出現大案命案。地方上的一般糾紛,皆由地方上...[繼續閱讀]
武寧縣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山林權屬糾紛的產生,連年不斷,而且錯綜復雜,其主要起因有如下幾個方面:1.土地改革時期土地改革是一項史無前例的工作。當時山場登記,多為個人自報,部分山場坐落四至界址不明,加之有些在填寫上不規范...[繼續閱讀]
武寧縣新中國成立后,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一般都是依照當時的政策、法規法令,并結合當時當地的鄉規民約,進行調處。到了上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頒布了《森林法》,1990年12月,江西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繼續閱讀]
(1)1976年元月1日上午,大橋公社張莊大隊張莊生產隊,24名社員在隊長帶領下,到有爭議的“潘岸”山場砍伐楓樹,被爭議的另一方,路口公社金水大隊下大丘生產隊社員發現,該隊副隊長安排7名社員向前阻攔,未果,后經雙方生產隊隊長交涉...[繼續閱讀]
1.確定了山林權屬。全縣山林總面積382萬畝,經清查核實,國家、集體山林基本準確。國有山林為31.7萬畝,集體山林347萬畝(公社3萬畝,大隊14.5萬畝,小隊314.6萬畝,社隊林場14.9萬畝),廠礦單位(罐頭廠、鎢礦)2萬畝?,F已發證的公社25個,占...[繼續閱讀]
1.全縣尚有43起跨省、11起跨縣的山林糾紛未調處,涉及8個公社的部分山林權屬證未填發。2.“三定”中劃分自留山、責任山,出現戶與戶之間不均衡,面積差異,四至不符。有少數林權證出現重登、錯登、漏登等情況,極易引發新的山林糾...[繼續閱讀]
1.以村為單位建立林業經營聯合會,由5—7人組成。以村委會班子為核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林業經濟聯合會行使計劃管理,經營決策和監督服務等職能。2.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建立林業聯合經營組。經營組常設組委會,由村民小組長、會...[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