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鞍踩谝弧?——要求在工作中出現與安全發生沖突的事,一律以人為本,為安全讓路?!鞍踩谝弧?是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國家...[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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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鞍踩谝弧?——要求在工作中出現與安全發生沖突的事,一律以人為本,為安全讓路?!鞍踩谝弧?是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國家...[繼續閱讀]
基本原則:(1)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原則。(2) “三不違” “三不傷害” “四不放過” 原則:“三不違” ——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和不違反勞動紀律?!叭粋Α?——指不傷害自己,不傷...[繼續閱讀]
1.2.1.1 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 (總體情況)總體情況: 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歷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將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但由于行業特點、工人素質、管理水平、文化觀念、社會發展水平...[繼續閱讀]
從狹義上來說,安全生產法專指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的 《安全生產法》,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圖1-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從廣義上來說,安全生產法是指調整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人身安全關系、財產安全關...[繼續閱讀]
1.2.3.1 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組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體系,是指國家為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和,是必須執行的法律規范。近...[繼續閱讀]
法律條文刑法第134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繼續閱讀]
法律條文刑法第135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繼續閱讀]
法律條文刑法第137條:第137條規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繼續閱讀]
法律條文刑法第139條:第139條規定: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繼續閱讀]
法律條文刑法第139條:在刑法第139條后增加一條,“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薄腥A...[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