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的設立對于行政層級的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層面管理層級的減少;二是中央政府層面上管理幅度的增加。一般來說,當一個組織的規模一定而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之間呈現反比例關系。即管理層...[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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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的設立對于行政層級的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層面管理層級的減少;二是中央政府層面上管理幅度的增加。一般來說,當一個組織的規模一定而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之間呈現反比例關系。即管理層...[繼續閱讀]
一開始,市并沒有地級市與縣級市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將市分為省轄市與專區轄市,1966年之后將市分為省轄市與地區轄市。直到1983年,當時的勞動人事部、民政部在《關于地市機構改革中的幾個主要問題的請示報告》中,正...[繼續閱讀]
如圖4.1所示,結合關鍵性事件及地級市數量變化,可以將改革開放以來地級市的設置歷程分為三個階段。圖4.1 1978—2017年地級市數量變化資料來源:① 1978—2016年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地級市數[DB/OL].[2018—09—08].http://data.stats.gov.cn/ea...[繼續閱讀]
撤地設市模式是指撤銷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的地區行政公署,設立行政建制為地區級別的市,并由新設立的地級市領導原地區所轄的縣級政區。撤地設市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撤銷地區行政公署及其所駐的縣級市或所轄的其他...[繼續閱讀]
(一) 林芝地區撤地設市的背景林芝地區位于西藏東南部,北部與昌都市、那曲地區相連,西部與西南部分別與拉薩、山南地區相連,南部與印度、緬甸兩國接壤,設有林芝地區委員會與行政公署,駐林芝縣八一鎮。2014年末,林芝地區土地面...[繼續閱讀]
(一) 寧波地市合并的背景1978年,寧波地域并存著寧波地區和寧波市兩個地級行政單位。寧波市作為省轄市,管轄江東、江北、海曙、鎮明4個市轄區;寧波地區管轄鄞縣、慈溪、余姚、奉化、寧海、象山、鎮海7個縣,寧波地區行政公署駐...[繼續閱讀]
(一) 尺度重組:以分權化為主的治理結構調整從本質上講,行政區劃屬于上層建筑,是國體、政體結構的重要表現形式。地方政府的各級行政管理體制、經濟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都與行政區劃密切相關(朱建華等,2015)。同時,行政區劃...[繼續閱讀]
市縣分治是指地級市與縣(市)分別由省級政府管理,采取“省—地級市、縣(市)”的兩級權力結構形式的一種治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地級市作為城市型政區,與縣(市)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20世紀80年代之前,我國實行的地區管理體制采...[繼續閱讀]
(一) 市縣合治改革中的地域重構與尺度重組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實行的仍然是地區行署管理體制,全國主要實行的是市縣分治模式。1978年底,河南省轄10個地區、6個省轄市、8個地區轄市、111個縣;其中只有滎陽縣由鄭州市管轄,其他110個...[繼續閱讀]
(一) 市縣合治的邏輯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將城市的功能定位為發展工業,將農村的功能定位為發展農業,并將社會主義發展的首要目標確定為快速實現以國家和城市為主導的工業化(Ma,2002)。國家將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集中投...[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