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本條是對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個體經營國家稅收優惠和其他優惠照顧扶持措施的規定。一、由于自主創業、個體經營具有就業容量大、就業領域廣等特點,在我國就業形勢持續嚴峻的情況下,國家通過實施積極的就...[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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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本條是對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個體經營國家稅收優惠和其他優惠照顧扶持措施的規定。一、由于自主創業、個體經營具有就業容量大、就業領域廣等特點,在我國就業形勢持續嚴峻的情況下,國家通過實施積極的就...[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農村殘疾人就業在扶持方式和具體內容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的規定。一是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籌措資金;二是扶持農村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方式是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本...[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方面的政府職責的規定。政府有對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的責任和義務,并鼓勵和扶持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的對象、內容、形式、范圍等方面的規定。首先本條的義務行為主體對象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形式是免...[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受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委托開展具體就業服務和相關工作的規定。一、殘疾人失業登記長期以來,由于殘疾人就業工作沒有得到社會各方面的正確認識和理解,一段時期內,一些地方開展的失業登...[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殘疾人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爭議的處理中,法律援助機構和殘疾人聯合會責任義務的規定。一、勞動爭議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含學徒、幫工),因實現勞動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關于從事與殘疾人就業活動有關的國家機關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瀆職和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處罰規定。一、從事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殘疾人就業工作涉及許多部門...[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違法使用和貪污、侵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本條中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行為。挪用是指國家工...[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行政處罰以及相關執行罰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是指用人單位既不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行為。本條設立的行政處罰類別是警...[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弄虛作假,虛報殘疾人職工人數,騙取稅收優惠待遇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弄虛作假,虛報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不安排或少安排殘疾人就業,通...[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