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條例》已經2007年2月1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偫怼丶覍毝稹鹌吣甓露迦?..[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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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條例》已經2007年2月1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偫怼丶覍毝稹鹌吣甓露迦?..[繼續閱讀]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h級以上人...[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關于制定殘疾人就業條例宗旨和法律依據的規定。就業是民生之本,是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基礎。由于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殘疾人處于相對劣勢的地位,就業較其他人群存在...[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殘疾人就業的指導方針、政府職責、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的規定。一、指導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以列舉的形式,對條例的主要適用對象——用人單位進行界定,并明確用人單位具有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一、本條例確定的用人單位(一)機關:即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是專司國家...[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分散就業之外多種形式實現就業的政府職責以及對殘疾人自身要求的規定。一是政府鼓勵社會各方面多元化支持和幫助殘疾人就業;二是支持殘疾人多種形式就業;三是對殘疾人就業活動中歧視現...[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政府在殘疾人就業工作規劃和組織協調方面職責的規定。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即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同時,本條第二款強調了工會、共...[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殘疾人就業工作表彰獎勵制度的規定。一、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可以引導人們更好地遵守法律、執行法律,也能促進法律的實施,也是維護法律權威性的一種有效手段。國家建立殘疾人就業工作表彰...[繼續閱讀]
【釋義】 本條是對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責任義務的規定。一、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目前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為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普遍采用的辦法。聯合國關于殘疾人十年第七次會...[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