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年,第二階段39個推廣應用城市 (群) 累計推廣電動汽車38.3萬輛,部分非試點城市也進行了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其中,上海市推廣數量最多,達5.6萬輛,占全部推廣總量的14.5%,其次為深圳,累計推廣3.44萬輛,排在前十位的有北京市、...[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2013—2015年,第二階段39個推廣應用城市 (群) 累計推廣電動汽車38.3萬輛,部分非試點城市也進行了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其中,上海市推廣數量最多,達5.6萬輛,占全部推廣總量的14.5%,其次為深圳,累計推廣3.44萬輛,排在前十位的有北京市、...[繼續閱讀]
在產品和技術層面,主要表現為電動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仍有待提升,符合用戶實際需求的電動汽車成熟產品相對較少。在整車技術方面,我國電動汽車企業普遍正向開發能力不足,平臺化設計程度不夠,一些電動汽車產品可靠性與...[繼續閱讀]
2014年以來,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進入市場規模擴張期。其中,2015年我國電動汽車產量達34.05萬輛,同比增長3.4倍。在市場需求的拉動下,我國電動汽車產品技術進步加快,性能不斷提升,可供用戶選擇的電動汽車產品不斷豐富。與此同時...[繼續閱讀]
集中式充換電站是指規模較大、充換電裝置較多、提供專業化充換電服務的設施,包括為公交車、出租車等專用客戶服務的專用充換電站和為公眾服務的公共充電站等。一般集中式充換電站需要配備專用的工作人員,配置高標準的供電...[繼續閱讀]
分散式充電樁是指分散布置在各個居民小區、辦公園區、商業樓宇、停車場等區域的充電設施,主要為普通私人用戶、公務車用戶等提供充電服務,也可以為出租車、環衛車、物流車等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一處設施由一個到十幾個...[繼續閱讀]
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單一用戶專門建設的充電設施,一般只為業主等特定用戶提供服務。專用設施包括集中式專用充換電站、公務車以及私人用車等配置的專用充電樁。例如,在公交車、出租車場站建設的公交車、出租車充換電站...[繼續閱讀]
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在公共場所為用戶充電的設施,面向普通公眾服務。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包括集中式設施和分散式設施。集中式設施如城市中的公共充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快充站,分散式設施如城市中公共場所設置的分散式充...[繼續閱讀]
交流充電樁又稱交流供電裝置,指固定在地面,采用傳導方式為具有車載充電機的電動汽車提供交流電能,提供人機操作界面及交流充電接口,并具備相應測控保護功能的專用裝置,功率一般不大于7kW。...[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