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條供電企業和用戶都應加強供電和用電的運行管理,切實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制訂有關安全供用電的規程制度。用戶執行其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電氣規程制度,除特殊專用的設備外,如與電力行業標準或規定有矛盾時,應以國家...[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第五十二條供電企業和用戶都應加強供電和用電的運行管理,切實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制訂有關安全供用電的規程制度。用戶執行其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電氣規程制度,除特殊專用的設備外,如與電力行業標準或規定有矛盾時,應以國家...[繼續閱讀]
第二十六條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依照...[繼續閱讀]
第二十一條因搶險救災需要緊急供電時,供電企業必須盡快安排供電。所需工程費用的應付電費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從搶險救災經費中支出,但是抗旱用電應當由用戶交付電費。第二十三條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繼續閱讀]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新裝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都必須按本規則規定,事先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提出申請,辦理手續。供電企業應在用電營業場所公告辦理各項用電業務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第十七條供電企業...[繼續閱讀]
第三十五條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第三十六條制定電價,應當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依法計入稅金,堅持公平負擔,促進電力建設。第三十七條上網電價實行同網同質同...[繼續閱讀]
第二十五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分類電價、分時電價。第二十七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并按照規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約定的辦...[繼續閱讀]
第八十二條供電企業應當按國家批準的電價,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計算電費,按期向用戶收取或通知用戶按期交納電費。供電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向用戶收取電費的方式。用戶按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和交費方式交清電費,不得...[繼續閱讀]
第二十七條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五十九條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繼續閱讀]
第六條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供用電合同。第三十二條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在供電前根據用戶需要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簽訂供用電合同。第三十三條供用電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供電方式、...[繼續閱讀]
第九十二條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正式供電前,根據用戶用電需求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以及辦理用電申請時雙方已認可或協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簽訂供用電合同:1.用戶的用電申請報告或用電申請書;2.新建項目立項前雙方簽訂的供電意向...[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