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債券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類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四大類。其中,政府債券包括政府債券[1]和央行票據,發行主體分別為財政部、地方政府和人民銀行;金融債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債、非...[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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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債券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類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四大類。其中,政府債券包括政府債券[1]和央行票據,發行主體分別為財政部、地方政府和人民銀行;金融債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債、非...[繼續閱讀]
一、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發展歷程按照管理模式的不同,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的發展大致分為兩個階段。1.中國人民銀行實行備案管理階段2003年下半年,針對投資過熱、消費價格指數持續上揚、貸款增長過快和資源約束偏緊的經濟現實,中...[繼續閱讀]
進入“十二五”時期,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市場發展面臨復雜多變的外部環境,市場自身在規模擴展、結構完善、機制健全、制度規范方面仍有改進空間,所以加快發展仍是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發展的第一要務。協會在未來一段時...[繼續閱讀]
一、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的定義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是指相關各中介機構遵循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各種有效方法和步驟對發行人進行充分調查,掌握其發行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和企業的業...[繼續閱讀]
主承銷商盡職調查應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信息分析、印證和討論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適用于所有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主承銷商需要根據發行人的行業特征、組織特性、業務...[繼續閱讀]
在開展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工作之前,由主承銷商對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主體進行遴選與預評估。一般標準包括: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機構;主營業務穩定,經營性現金流較充裕,資產負債情況合理,資信良好;具有穩定的償付資金來源,具有...[繼續閱讀]
主承銷商實施盡職調查應當組建盡職調查團隊。調查團隊應主要由主承銷商總部人員構成,分支機構人員可參與協助。高素質的盡職調查團隊是成功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的必備條件。主承銷商總部項目人員承做項目較多,項目執行經驗一...[繼續閱讀]
一、盡職調查工作計劃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指引》第六條的規定,主承銷商開展盡職調查應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主要包括工作目標、工作范圍、工作方式、工作分工、工作時間、工作流...[繼續閱讀]
一、基本情況調查1.歷史沿革情況歷史沿革指發行人企業設立、股東股權結構及變化、工商注冊及變化、增資重組合并分立等一系列過程。主承銷商應查閱發行人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公司設立、改制、重組、...[繼續閱讀]
一、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的尺度和盡職調查報告的制作是每個主承銷商自主決定的,也是主承銷商業務能力的反映,我們所說的尺度是基于主承銷商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相關制度的理解和工作經驗作出的,并...[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