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評估銀行是否遵照外國銀行及財務賬戶報告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美國管轄范圍內的每個人[1](包括銀行)在國外的銀行、證券公司或任意財務賬戶有經濟利益或者賬戶簽字權且這些財務賬戶的累計價值在一年內的任何時點曾超...[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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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評估銀行是否遵照外國銀行及財務賬戶報告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美國管轄范圍內的每個人[1](包括銀行)在國外的銀行、證券公司或任意財務賬戶有經濟利益或者賬戶簽字權且這些財務賬戶的累計價值在一年內的任何時點曾超...[繼續閱讀]
外國銀行和財務賬戶報告目的:評估銀行是否遵照外國銀行及財務賬戶報告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1.確定銀行是否在外國的銀行、證券公司或其他財務賬戶有經濟利益或擁有賬戶簽字權,或者確定銀行是否被要求為其信托客戶提交外國...[繼續閱讀]
目的:評估銀行是否遵守上報跨國轉移現金或貨幣工具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一次性將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或貨幣工具通過運輸、郵寄、裝運等方式實際帶出或帶入美國的人[1](包括銀行)(和促成運輸、郵寄、裝運的人)必須提交一份現...[繼續閱讀]
上報現金或貨幣工具的跨國轉移目的:評估銀行是否遵守上報跨國轉移現金或貨幣工具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1.確定銀行是否實際將金額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及其他貨幣工具一次性通過運輸、郵寄或裝運等方式帶出美國境內,或銀行是...[繼續閱讀]
目的:評估銀行的以風險為本的OFAC合規制度,并綜合考慮銀行的產品、服務、客戶、實體、交易情況和地理位置,判斷上述合規制度是否與銀行的OFAC風險相適應。OFAC是美國財政部下屬機構,負責管理并強制執行經濟及貿易制裁,此制裁是...[繼續閱讀]
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目的:根據銀行的產品、服務、客戶、機構、交易和地理位置,評估該銀行以風險為本的OFAC合規項目,就其是否適于該銀行的OFAC風險作出評價。1.確定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是否在自身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政...[繼續閱讀]
目的:評價銀行通過控股公司和主導金融機構[1]實施的全面BSA/AML合規情況。與信貸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統一管理方法相類似,有效的BSA/AML風險控制也需要相互協調的風險管理。全面的BSA/AML合規項目在更大的風險管理框架下協調...[繼續閱讀]
全面BSA/AML合規項目目的:評價銀行通過控股公司和主導金融機構[1]實施的全面BSA/AML合規情況。1.確定全面BSA/AML合規項目是否實施并評估其實施范圍。必要時與其他聯邦和州銀行監管機構的同行溝通,以了解同行對于該機構的BSA/AML合規...[繼續閱讀]
目的:評估美國境內銀行的系統管理其海外分支機構和辦事處的風險的適當性,以及管理層執行有效的監控與報告制度的能力。美國境內銀行開辦海外分支機構和辦事處[1]以滿足特定客戶的要求,促進銀行的發展,或推廣產品或服務。海...[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