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以來,私募基金行業高度關注,反響熱烈,普遍支持和認同協會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相關措施。與此同時,各財...[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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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以來,私募基金行業高度關注,反響熱烈,普遍支持和認同協會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相關措施。與此同時,各財...[繼續閱讀]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從已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繼續閱讀]
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日益壯大,風險不斷積聚,風險事件陸續暴露。截至2016年2月,中國基金業協會共辦結236件(次)涉嫌違規的私募案件。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類型表現為公開宣傳、虛假宣傳、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非...[繼續閱讀]
在2016年4月,中國基金業協會與《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一同向社會公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起草說明》中指出,私募基金募集環節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集中表現為權責不清、環節監管存在缺失,具體表現在:1.“募管權...[繼續閱讀]
《募集行為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九點:一是明確私募基金募集主體只有在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二是明確募集人承擔合格投資者甄別和...[繼續閱讀]
投資者姓名:_____填寫日期:______風險提示:私募基金投資需承擔各類風險,本金可能遭受損失。同時,私募基金投資還要考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投資風險。您在基金認購過程中應當注意核對自己的風險識...[繼續閱讀]
尊敬的投資者:投資有風險。當您/貴機構認購或申購私募基金時,可能獲得投資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投資風險。您/貴機構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仔細閱讀本風險揭示書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充分認...[繼續閱讀]
答復:事實上,在私募基金業務開展中,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投資了標的企業,又以管理的合伙企業所募集到的資金投資了標的企業。那么該管理人投資后遇到標的企業投資回報周期風險,可能會出于自我利益驅動,就有可能不顧風險,以...[繼續閱讀]
答復:通常來講,私募股權基金原本只有管理費與業績報酬的概念;公募基金才有認購費、贖回費等費用。但如前所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多的企業化性質,法律對此并沒有強制性要求,只要投資人與管理人對費用的收取有著明確約定,且...[繼續閱讀]
答復: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基金業協會不是一般的行業協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編辦相關通知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開展私募基...[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