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或習慣國際法,是《國際法院規約》第38(b)條規定的國際法的另一項正式淵源:“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習慣法之所以被認為是國際法的淵源,是因為其權威性來源于國家的實踐,或“習慣”。換句話說,這...[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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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或習慣國際法,是《國際法院規約》第38(b)條規定的國際法的另一項正式淵源:“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習慣法之所以被認為是國際法的淵源,是因為其權威性來源于國家的實踐,或“習慣”。換句話說,這...[繼續閱讀]
法的另一個主要淵源就是一系列的法律原則。盡管有些學者并不承認原則是真正的法律淵源,[1]《國際法院規約》38條提及的一般法律原則肯定了其在探尋法律結果的法律檢索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法律原則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繼續閱讀]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提到了法官在決定適用的法律規則時可以進一步參考的文件。但是這樣的淵源只是“次要的”。也就是說這些淵源不能夠創造權利,但在條約、習慣或者一般法律原則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這些次要淵源可以協助...[繼續閱讀]
最后一個國際法淵源是公平原則?;诠皆瓌t作出的裁判,其解決法律問題是為了獲得公正而非保護法律權利。公平原則作為一項法律原則,從英國君主的剩余司法權力中產生,目的是為了賦予公眾在法律裁決做出后進行申訴的權利...[繼續閱讀]
軟法是指沒有強制約束力的規則。在國際法學界多年的討論中,大多數的觀點都不認為軟法能夠創設權利和義務。[1]但軟法顯然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領域,因為建議、鼓勵、指引或者計劃能夠在國際層面上影響國家(或者非國家主體)的行...[繼續閱讀]
一國做出聲明、承諾或其他非雙方行為時,往往稱之為單方行為。規制單方行為的法律還在發展中,但是當下存在一種共識——如果某個單方行為“是公開做出的并且具有受約束的意思表示”,那么做出該單方行為的國家應當承擔法律...[繼續閱讀]
強行法是國家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強行法又可以稱為國際法強制性規范,這些規范是通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確定下來的,它們相對于其他國際法淵源具有更高的法律位階?!稐l約法公約》第53條規定:……就適用本公約而言,一般...[繼續閱讀]
從結構上來講,非強行法的淵源之間是平等的,因此,為了避免沖突,決定何種淵源將被適用取決于淵源本身的內容。目前存在如下一般性規則來決定基于內容的優先性:1. 如果條約均是關于同樣的事項,應當適用:(1) 在某一規則上更加具體...[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