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投資條約是東道國投資保護義務最主要的來源。需要注意的是,盡管雙邊投資條約包含了東道國應當向外國投資者承擔的義務,但是締結條約的國家只有兩個。因此,雙邊投資條約首先反映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作為國際性...[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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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投資條約是東道國投資保護義務最主要的來源。需要注意的是,盡管雙邊投資條約包含了東道國應當向外國投資者承擔的義務,但是締結條約的國家只有兩個。因此,雙邊投資條約首先反映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作為國際性...[繼續閱讀]
1998年生效的第一部多邊投資保護協定是部門性協定——規制特定經濟產業的條約。該部門協定是由俄羅斯、歐盟成員國、東歐和中亞國家締結的1994年《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 ECT)?!赌茉磻椪聴l約》覆蓋了貿易、投資和...[繼續閱讀]
復邊條約也可能包含投資保護條款,例如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近年來數量快速增長的區域性(或稱為“普惠型”)貿易協定使具有共同利益的國家追求建立比多邊合作聯系更加緊密深入的經濟共同體。因此,這些區域協定可能既包含投...[繼續閱讀]
在國際投資法上不存在多邊框架條約,盡管進行了多次嘗試,制定多邊框架條約的談判都未能起草出得到普遍接受的草案,以規范國家所有針對外國投資者及其直接投資的行為。從另一方面詳細來看,[1]最近一次為了制定投資保護多邊條...[繼續閱讀]
習慣國際法中最常被援引的條款是條約解釋條款,《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的條約解釋條款被普遍認為是習慣國際法的法典化,并且幾乎被所有投資仲裁庭作為分析的基礎,即使國際投資協定的當事國尚未批準《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繼續閱讀]
國際法中最不容改變的習慣性規則是國家責任?!秶覍H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國家責任條款》)對國家責任規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法律文件的起草歷時50年并在2001年被國際法委員會采納。[1]這些規則都基于國家在違背國...[繼續閱讀]
通過研究運用到投資中的國際法特殊習慣規則,我們自然會想到一個問題,既然幾乎所有的投資條約中都存在投資保護標準,那么投資保護是否就成為了一種習慣呢?多數學者認為,考慮到類似條約數量的增長,雙邊投資條約條文本身便構...[繼續閱讀]
一些國際投資法案例援引了一般法律原則。其中一個有趣的、闡述了一般法律原則對投資法重要性的仲裁裁決是1984年Amco v. 印度尼西亞。案例Amco Asia Corporation and others v. 印度尼西亞[1] 討論1. 在所有國際法一般原則中,最基本的就是“...[繼續閱讀]